三部门发布限塑令补充规定
来自:闵氏集团塑料机械网·行业信息中心   日期:2008年7月22日11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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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商务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工商总局最近联合发布关于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,对不属于有偿使用范围内的塑料预包装袋做出了明确规定。
    意见要求,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,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;除食品外,其他商品进入零售渠道前,由商品生产者提供、随附于单件(组)商品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塑料包装袋才可视为预包装袋。此外,意见明确,10月1日起,所有塑料购物袋都须印制标识、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。
(编辑:闵氏集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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